【合謀定價】景泰苑承辦商涉合謀定價違規 3公司及1負責人共被判罰近360萬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7/22 18:35

最後更新: 2022/07/22 18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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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競委會於2018年入稟指控新蒲崗景泰苑3間裝修工程承辦商及兩名人士,涉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,審裁處主任法官早前定各答辯人違反「第一行為守則」,今(22日)就罰則頒下判詞,3間承辦商及1名人士共被罰款逾359萬元,並承諾不再作出違反守則,另1名董事被撤銷董事資格3年。

申請人競委會;5名答辯人金光工程有限公司、聯合金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、豪景工程有限公司、陳金水及林保旺。

根據案情,答辯工程公司及公司代表於2017年6月16日至11月7日期間,協議不主動爭奪客人,並按樓層及單位瓜分潛在顧客,裝修套餐內容及價格相近,以減低顧客格價意慾,違反《競爭條例》「第一行為守則」,各答辯人早前同意承認責任,審裁處主任法官亦裁定答辯人違反有關守則。

法官今就競委會所建議之罰則頒下書面判決,法官考慮罰則時接納競委會部份建議,另接納部份答辯人提出之求情因素,包括答辯人同意大部份案情,最終亦讓步,不作出抗辯。部份答辯人以因對法例感混亂及沒有從中獲利,要求減少罰則,法官則不接納有關說法,並就3間公司及林判罰39.8萬、148.4萬、143萬及28萬元,共判罰款逾359萬,另須支付部份訟費,以及承諾不再違反有關守則。

申請人建議撤銷陳出任董事資格3年,指陳為金光工程董事,並導致公司牽涉其中,以公司名義作出合謀定價安排,陳則負責製作單張,其行為有違房署政策。法官考慮到陳早與申請人達成協議,相信短期內亦不能參與房署轄下項目,故同意撤銷其董事資格3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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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